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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缔约过失的情况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5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的责任情形有: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的;
    2、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的责任情形有: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的;
    2、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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