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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5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1、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编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编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实上,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期间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期待利益;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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