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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期间被查违规,本来生意不好,在处理之前自己注销了营业执照,几个月后被电话通知要罚款,本人无力交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15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会被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 如果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会被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 如果是没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于非法经营,会被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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