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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不到民政局,怎么能申请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7-15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一般需当事人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前往一方户口常住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可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无法自动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的,就不能离婚,需要到法院申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如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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