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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意外死亡,因没去医院,开不了意外死亡证明,保险公司不给理赔

保险赔偿 2023-07-15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人身保险理赔分为几个种类,以“死亡保险金”为例子,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死亡证明书。  
    2、户口注销证明(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过失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不会赔付,需要当事人自己赔偿。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当事人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遗属的交通,食宿以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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