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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 2023-07-15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的,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未领结婚证有小孩离婚的处理办法是:若双方1994年之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其离婚为诉讼离婚方式,向法院起诉判决决定或者双方协商决定孩子抚养费归属;如果是在此之后的事实婚姻,其就不需要离婚,直接分开即可。但是双方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般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的,没有结婚证,孩子也属于婚生子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那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算夫妻,不需要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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