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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扶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7-16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可以先和直接抚养的那一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子女有权拒绝对方探视,但是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拒绝探视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如果查实是直接抚养方挑拨或教唆的,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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