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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6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一、交通事故原因是什么
    1、交通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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