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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标准

其他 2023-07-16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贫困残疾家庭的认定标准因为各地实际情况均有不同,所以各地的标准都各不相同。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比如广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 法律分析: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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