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代签合同,代签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6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签合同根据具体情形有不同的责任:
    (1)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可以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2)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由代签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代签合同如果是在 合同当事人 的委托授权之下 签订的合同 ,不需要承担责任,代签人此时与合同当事人成立了代理关系,除非代签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使得被代理人权发生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代签合同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追认的,代签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代签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之下签订的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代签人此时与合同当事人成立了代理关系,除非代签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使得被代理人权发生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代签合同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追认的,代签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