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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北京噪声扰民时间的规定

业主维权 2023-07-16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北京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如下: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噪音扰民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规定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扰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遇到噪音扰民,一是走行政解决路径,二是诉诸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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