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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树木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3-07-19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用土地上的树木补偿标准是根据树木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2232元/亩(含两季)给予补助;
    2.地面上植物除农作物和零星果树予以青苗补偿外,其它林木不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2);
    3.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树木由所有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砍伐。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方式
    1.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规划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补偿、补助费用在签订拆迁协议并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给拆迁户。
    2.未批建(构)筑物处置方式
    在全面调查摸底并先行全面公示的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尊重事实、公平公开、以人为本”的原则,分类别、分情况区别对待,统一处置。具体由拆迁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处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我国法律中有关于林地补偿的相关条款,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及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制度存在差在差异,所以具体金额等相关信息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咨询当地部门,如果遇到不合理情况,可以到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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