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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事假工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讨薪 2023-07-19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以假身份入职的,如果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当事人以假身份入职的,如果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民法典》规定假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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