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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押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7-19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失败之后押金可以退还。一般情况下,交付的押金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时,押金作为付款。交易失败时,押金应全额退还。收受押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也应承担返还押金的义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费用的,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抵消房价;当事人未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费返还买受人;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一般是在合同到期后退还押金,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退押金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也可以退押金。或者如果合同解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以及清偿了的也可以退还押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法律分析: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是否签订和单方违约,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按照协商办法和平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法律和惯例处理,如果属于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规定不能非法收取定金的,应当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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