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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地下工作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3-07-19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有如下承担方式:
    1、侵权人应该立刻停止侵害行为;
    2、侵权人应该排除妨碍的行为;
    3、侵权人应该进行消除危险;
    4、侵犯旁人财产权的,应该返还财产;
    5、侵权人应该将损害的设施及财务恢复原状;
    6、侵权人应该将损害的设施及财务进行修理、重作、更换;
    7、侵权人应该继续履行其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分析: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 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地下施工、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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