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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 2023-07-19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与劳动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 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保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 我国境内的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双方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来缴费。如果之后个人失业的,就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去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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