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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和女朋友分手了,刚订婚不到半年,拿了7万彩礼能要回来吗?

彩礼 2023-07-20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退还彩礼:
    1、当事人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过;
    3、给付一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都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都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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