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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后需要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07-2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降低冲动离婚率。如果要离婚,必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满30天后再去办理离婚证,超过30天不去办理,将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离不成婚,必然降低了离婚率。
  • 在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前办理离婚的,其离婚证可以当场登记发证,但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拿到结婚证,三十日满之后申请发证。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您好,是的。
    您在申请离婚之后,民政局会依法受理,之后您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您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收到离婚证之后,您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离婚冷静期阶段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经的过程,如果您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您再想离婚就需要下次重新申请和等待冷静期了。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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