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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判断合同纠纷违约金的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0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自主约定的,实际上并没有明确来规定如何进行计算,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法律依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金作出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3、如果约定的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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