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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0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准备好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的相关证件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依法进行审查;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了财产分割的公证手续,其公证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3、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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