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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财产调解法院如何收取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4、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法院调解离婚是按件收费的,如果分割的财产超过20万,则按
    0.5%收取费用,调解书只要还没签字都可以反悔,一旦签字后生效,效力就等同于判决书。
  • 法院调解收费。法院调解费用为案件受理费的一半,案件的受理费是多少,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确定。财产类型的纠纷,通常情形下,涉及的财产纠纷数额越大,需要支付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相应的也就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则诉讼中调解减半收费;此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 庭外调解收费标准是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非财产案件庭外调解费交纳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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