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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身份证掉了也快到期了,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其他 2023-07-20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异地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异地补办,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后缴纳费用,等待一段时日,就可以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在异地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异地补办,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后缴纳费用,等待一段时日,就可以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可以异地办理的。根据我国现行最新政策,如果在异地身份证遗失等,可在异地进行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请补领的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所以办理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口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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