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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7-20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
    1、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状;
    4、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5、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程序是:
    1、起诉,原告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3、调解,对当事人双方依法进行调解;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首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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