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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的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0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主要有以下规定:
    1、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三年;
    2、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经法院批准的,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者损失固定之日起算即:对受害人伤情不严重未构成伤残的案件,以受害人出院之日为损失固定之日;对受害人伤情严重并构成伤残的案件,受害人出院或遵医嘱休息完毕后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之日为损失固定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三年。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但经法院批准的,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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