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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在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工伤索赔 2023-07-21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在下列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本人户籍所在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职业病认定,由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的所需材料;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劳动者可以在下列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本人户籍所在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中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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