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什么是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其他 2023-07-21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1、无效或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区别:
    1、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如下: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宣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机构都为婚姻登记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是什么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