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1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损失较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 水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法律依据:《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
    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
    (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三)启动简易程序。
    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告知启动简易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收集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当事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浮动设施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及电子助导航仪器、设备相关记录备份。
    (五)制作结论书。
    询问、记录完毕,相关文书、证据备份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见附件3),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
    属内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代替《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流程为:
    1、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