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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仲裁 2023-07-21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处理方式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是因为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受理的,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是由于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受理,则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处理如下:
    1、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2、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是举证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需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3、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以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进行审的方面有哪些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明确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说与谁发生劳动争议;
    5、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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