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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登记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 2023-07-21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登记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2、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有:
    1、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去登记离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基于自愿而订立离婚协议;
    3、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4、法律规定的其他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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