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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有房子,房地产证明书没有下来,可以迁户口吗?

其他 2023-07-2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迁户口,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迁户口所需资料有: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房产证上面没有名字是不可以迁户口的。迁户口的本质就是从户口出生地迁到你想迁的地方。那么你的房产证上面没有你的名字,这一套房子也不属于你的。所以是不可以迁户口的。要先把房产证过户到你的名下。
    这样才可以办理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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