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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营业执照吊销,职工还能继续缴纳社保吗?

其他 2023-07-21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原有营业执照注销就相当于企业实体没有了,企业单位无需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但仍需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 只要你之前缴纳了社保的,那么你只需要到社保窗口做一下变更,从工商户变更为个体缴费即可,是可以连续缴费购买社保的。

  • 吊销营业执照就是属于行政处罚。企业在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就会依法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从而办理工商注销的登记;在营业执照被进行吊销了之后,一般是不能再进行申请办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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