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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2、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要约的法律效力分别有: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符合构成要件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构成要件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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