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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多少份

其他 2023-07-2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
    由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管辖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职务等相关信息,针对于所提交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的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管辖权异议只需要交一份。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且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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