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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 2023-07-21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是:
    1、合同是被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
    2、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的;
    3、合同显失公平的;
    4、合同已经成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成立条件有: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撤销权成立要件主要有: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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