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7-22 0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解释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