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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2 0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评定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有: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
    2、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的两日之内将报告交给事故的当事人。
    如果在收到报告之后当事人对这个报告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这些报告的三天之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3、如果是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报告存有异议,可以再收到报告的三天之内在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及备案;
    4、申请的重新鉴定;
    5、评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到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部门提交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经过该交通管理部门的盖章和签字后,携带伤残鉴定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材料等其它材料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除了上述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到符合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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