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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刑事辩护 2023-07-22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期徒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以分为几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依据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了死缓变更和数罪并罚的规定外,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具体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如果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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