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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遗产继承 2023-07-22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须视具体情况判定
  • 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如下: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办理遗产继承公正的程序:
    一、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审核完毕之后,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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