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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能否被抚养人剥夺

子女抚养 2023-07-2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一般是不可以剥夺的。因为探视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上的,只要关系还存在就无法剥夺。但若探视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中止探望,等中止的情形消失,才可以继续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一般不可以被剥夺,且随时都可以主张子女抚养权。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中止其探视,此时该当事人就具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申请变更抚养权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被剥夺原则上不可以要回抚养权,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就是当孩子的原直接抚养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人虐待子女等,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可是不能够因为探视权被剥夺就能够使得抚养权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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