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民法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7-22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发生上的法定性,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定的,其发生根据和行使规则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目的上的自益性;
    3、效力上的代位性;
    4、性质上的实体性,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发生上的法定性,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定的,其发生根据和行使规则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目的上的自益性;
    3、效力上的代位性;
    4、性质上的实体性,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我国民法上的代位权,即债务人应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