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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能会导致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若是对方在离婚后发现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会面临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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