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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否从被捕之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 2023-07-22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
    1、公安机关对其认为应予逮捕的被拘留的犯人,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综上,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的时间不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是从被抓的第二天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刑事拘留期限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者是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
    《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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