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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7-22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首先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法院对起诉状内容进行审查,认为确有事实,理由成立,证据充分的,受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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