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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起诉离婚,撤诉费是否退还?

起诉离婚 2023-07-22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诉讼费一般减半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若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起诉离婚撤诉的话诉讼费一般减半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若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在没开庭前撤诉的,撤诉费一般是可以退一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费退款的规定中,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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