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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7-22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解释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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