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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小学一年级,学籍在二年级怎么办?

其他 2023-07-23 0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去学校教务处或者直接去教育局,有人处理的学籍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
    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 法律分析:到当地的教育局去咨询。法律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
    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 法律分析:上小学读一年级不需要学籍哦!入学后再办理学籍事宜吧。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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