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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了教育局,学校校长还可以举报

其他 2023-07-23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教育局举报。一般的县一级的教育局设有督导室、教育科,负责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的、学生的、教师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导室或教育科投诉;如果不是很明确的问题,向教育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会把相应的问题交给责任部门处理的。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57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
    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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