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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事故保险可以拒绝赔偿吗?公路货车超载的处罚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3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可能是拒绝赔付的。
    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超载没有太大关系 ,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予以赔偿 ,但一般都会与车主进行责任分摊 ,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但如果超载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但是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 ,所以对于超载的赔付标准也不一样 ,具体就需要车主根据所购买保险的公司规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5、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6、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7、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
    8、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 有可能是拒绝赔付的。
    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超载没有太大关系 ,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予以赔偿 ,但一般都会与车主进行责任分摊 ,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但如果超载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但是因为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 ,所以对于超载的赔付标准也不一样 ,具体就需要车主根据所购买保险的公司规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5、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6、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7、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
    8、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 机动车超载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如果保险事故中保险人驾驶保险机动车超载不是全责或者超载并不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的,事故另一方也有一定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超载为理由,拒绝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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