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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变成了耕地,现在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7-2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分户的,可以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以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部门以及村集体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第一:申请宅基地简化程序
    根据以往农村土地管理修正案的规定,农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后,先要交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完成后,再由县政府进行批准,这个过程比较复杂,耗时也比较长;
    但是,根据新政,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可以直接交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再经过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即可,省略了由县政府批准的流程,让农民能够更方便地申请到宅基地;
    第二:退出宅基地后再分配
    现在有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基本上都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这类农民大都会选择自愿将土地退出,像这类土地可以通过村集体同意后,直接规划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第三:没有宅基地,管理住房
    针对实在是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农民,政府将出面直接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居住问题,即没有宅基地的农民都能够享受到户有所居的权利!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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