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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房屋买卖 2023-07-23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具体为多少年,应视其性质而定。如果占用的是国有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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